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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积极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


发布日期:2017-12-05   浏览次数:     来源:   作者:

我市高度重视纳污坑塘整治工作,按照省厅要求,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,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分工,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、逐个甄别筛选,最终确定了38个纳污坑塘应纳入整治范围,目前,我市38个纳污坑塘均已完成整改。

1、基本情况。对纳入工作台账的新泰市15个纳污坑塘、肥城市3个纳污坑塘、宁阳县20个纳污坑塘进行了现场核实,经核实,新泰市15个坑塘中,14个坑塘为养殖废水,1个为废矿物油坑塘,所有纳污坑塘已停止纳污并完成整治。龙廷镇已对废矿物油坑塘内的废物油按照专家指导意见进行了封存,阻止了废矿物油对土壤、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;肥城市3个纳污坑塘中石横镇前二村处为干坑,原有生活垃圾已清理干净。石横镇后三村处坑塘周边垃圾已清理干净,坑外设立“禁止倒垃圾”的警示牌,对坑塘水进行采样检测,水质达标。高新区新镇村坑塘承包给村民用于养鱼,目前已投放鱼苗,正在养殖中;宁阳县20个纳污坑塘已全部完整整治,其中 5个坑塘内水质已达到地表水标准,15个坑塘对污水进行了清理。

2、重新完善纳污坑塘整治档案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“一坑一案”的要求,对排查出的38个纳污坑塘分别建立台账。将排查发现纳污坑塘中废水来源、污染物特征等状况,整治方案和整治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图片资料,排查发现的相关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情况等纳入工作档案。

3、公开举报渠道及治理工作进展。在环保局或政府网站公开纳污坑塘举报电话、整治工作方案、工作台账、治理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,接受群众监督。

下一步,我市将以此次纳污坑塘整治工作为契机,继续加大对已整治完成的坑塘监管,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,同时我市将继续组织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、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,发现一起解决一起,确保我市环境安全。